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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只占60%?今年高考后取消复读?最新规定出炉!

更新时间:2020-05-26浏览:评论: 条

高考进入备考冲刺阶段,疫情的影响还未消去,面对着高考的压力和政策的不断变动,许多家长感到莫名的心慌。今天,小编送家长和学生一颗“定心丸”,将最新政策和动态实时更新,帮助家长摆正心态,孩子依旧赢在高考。

 

 

01

高考成绩只占60%?部分高校试点综合评价录取

 

日前,北京市教委公布了2020年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其中,关于综合评价录取试点方面的方案指出,原则上高考成绩占比不低于学生总成绩的60%。

 

消息一出,激起一波热议。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在改革过后高招考试将类似于研究生考试,高考的成绩只占据60%的分值,剩下40%分数则由高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评定。

 

综合评价录取是改革后高考录取的一个模式,这种模式依据统一高考的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学校的面试成绩以及各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等多个方面,组成一种新的选拔方式。

 

 

而且,并不是所有录取都以这种方式进行,这部分数量比较小,对大多数学生来说,还是要走统一高考录取这一渠道。但不排除在高考综合改革过程中,部分高校会扩大这种综合评价录取(三位一体)的试点数量。

 

02

河北省复学复课通知出炉

 

在千呼万唤之中,河北省官方发布了《关于各级各类学校复学复课时间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现将河北省2020年春季学期各级各类学校复学复课时间公告如下:

一、6月1日起,全省高中一、二年级,初中一、二年级,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和小学六年级复学复课。

二、6月8日起,小学四、五年级复学复课。一至三年级做好复学复课准备,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三、6月8日起,具备开园条件的幼儿园可陆续开园。幼儿入园坚持自愿原则。

四、6月6日起,高校毕业年级学生分期分批自愿返校,其他年级具体复课时间由学校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6月1日起,面向参加艺考的高三学生和高考复读生的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可提出线下开班申请,经核验合格后有序恢复线下培训。其他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时间另行确定。

六、复学复课前,大中小学校继续开展线上教育教学。

 

特此公告。                                           

河北省教育厅

2020年5月16日

 

不出意外的话,河北省的高一高二学生们也将度过一个有史以来最短的暑假——7月底进行期末考试,8月上旬新学期开学。

 

03

贵州省将取消复读?真相来了!

 

4月20日,贵州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称,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

 

 

该通知让近年来颇具争议的高中复读生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其实,早在2002年2月教育部就颁发了《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

 

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这些消息让很多学生和家长感到担忧 ,因为公办高中停招复读生,就意味着以后的高考落榜生要么只能选择上一个不好的大学,要么只能去学费昂贵的私立学校复读。

 

 

但长远来看,这一政策的出台是有必要的。复读人数逐年增加,直接挤压应届生录取人数,高考失利的应届生只能选择再复读,致使分数略低的想上大学的考生失去上大学的机会,由此恶性循环。

 

04今年高考有可能允许带手机进考场?

按照往年的要求,高考是不能带手机进入考场,无论开机与否,只要带入考场,就认定为考试作弊,考生本次报名参加考试的所有成绩无效。

 

今年,受疫情影响,今年高考有可能允许带手机进考场吗?毕竟需要出示健康码的。

 

 

一起来了解下各地最新的2020高考进场安排↓↓↓

 

  广东  

5月15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20年高考英语听说考试相关安排。

 

从要求中明确:需要在考前14天注册“粤康码”信息,否则不能打印准考证入场考试,安排中未提及入场需携带手机出示“粤康码”信息,违禁物品禁止进入考场,也就是说不能带手机!

 

  浙江  

2020浙江高考体育术科测试5月底启动,所有考生应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在参加测试前完成本人“健康码”的申领、准备医用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从要求中明确:由于健康码的验证是需要手机存在的,因此猜测是手机可以进入考点,但很大可能验证完就要把手机暂时上交给考场老师保管了。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心里有数了,无论是否要通过手机验证“健康码”,手机进入考场的可能性基本为0。

 

05

关于学费、住宿费!又有多地发通知…

 

在4月上旬,教育部曾发布通知表示,“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两周前,广东省的具体退费办法也已发布,这份由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市场监管局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财函[2020]4号),其中就有针对住宿费退费的计退办法。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发布通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
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

各地各校要做好线上教学和开学复课工作,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的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切实做好住宿费退费工作
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自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对经认定的所有学生资助对象,按学段分别落实学前教育保育费减免、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和营养餐、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研究生)奖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


坚决查处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
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对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河北  


严格执行教育部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
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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