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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初步探究与实践

更新时间:2017-04-06浏览:评论: 条

  简翠燕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511400

  【关键词】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 反思

  教育均衡、持续、健康发展是我国义务教育法的方向性要求,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核心。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是有效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充分认识均衡发展的意义

  “均衡”在我国古代已有出现,孔子在他的治国策中提出“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的均衡理念,孟子“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也道出了社会政治生态中的均衡关系。西方国家也有提出教育均衡发展的概念,其原意是要用教育的均衡发展阻止社会的分化,降低贫富的悬殊,为社会的公平奠定基础。

  我国1986年公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提出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2011年所有省(区、市)通过了国家“普九”验收,我国用25年全面普及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问题。但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还存在明显差距,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的目标。推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正确理解均衡发展的内涵

  教育既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公民个人发展的迫切需要,教育公平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一是公平的教育,二是高质量的教育。教育均衡的实质是人人都拥有享受同等教育的权利、人人都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人人都获得个性化的充分发展。政府要为学校提供均衡的教育资源,学校要充分利用政府分配的资源,办出自己的特色,教师要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的潜能得到最好的发挥。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

  三、稳步开展均衡县评估认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目标,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的通知,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这是继“两基”督导评估制度后,在新时期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和有力手段。

  (一)主要内容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门槛、两项内容、一个参考。一个门槛,即基本办学标准评估。要求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达到本省基本办学标准进行评估,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0%是规范化学校。两项内容,包括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差距的评估和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两个方面。校际间差距评估是指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55。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是达到85分以上的县方可视为达到此项评估的要求。一个参考,是指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一个县是否实现基本均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 评估程序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程序,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即县级自评、地市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评估程序的安排,能充分体现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在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履行职责,特别是在县级自评环节中,可以更好地实现“以评促建”的原则。又能逐级督导评估,做到层层把关,以保证质量。还能体现国家意志,国家最终审核认定。从2012年起,教育部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适时公布名单。同时,省评估前要向社会公告,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估作用

  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一是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国家法律的政策要求,切实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督促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改造薄弱学校,努力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差距,对工作不力的政府加以督促,责令整改。二是帮助各区县进行自查自评、自我诊断。可以根据8项校际间均衡评估指标的计算结果,进行过程性督导,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三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及早实现。通过缩小校际差距和薄弱学校的改造,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有效缓解当前存在择校现象,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公平。

  四、工作体会

  在创建的过程中,若能将一些问题提前了解或及时采取补够措施,将事半功倍。下面结合创建过程的工作实际谈谈体会。

  (一)在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县工作中发现的不足:

  1.大部分县(区)择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公、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差距较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两个为主”的就学政策还未能得到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制度不够完善。

  2.有些县(区)的学校仍存在超规模、大班额现象;个别学校占地面积过小,学生运动场地不足;部分学校存在音、体、美和科学教师结构性缺员现象;部分学校图书质量不高、复本过多,管理不规范,使用率不高。

  3.大部分县(区)未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城区学校与边远学校教师队伍水平仍存在不均衡现象。

  4.部分学校领导尤其是校长对学校情况不够熟悉;相关数据不一致。

  (二)结合发现的不足,提出下列工作建议:

  1.明确政府责任,积极推进工作。

  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取消择校生和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要完全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可以通过购买学位、提供民办学校学位补助等方式,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机会和权利;加强民办学校扶持力度,尽量缩小与公办学校之间的差距;落实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制度,保证义务教育经费到位。

  2.加快硬件建设,完善设备设施。

  教育、国土等部门和各镇街要加强协调沟通,制定学校建设规划,解决个别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体育运动场地不足等问题。按《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台账指南》、《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配置专用室场和设备设施。继续添置图书,解决图书数量不足,复本、旧书较多的问题。

  3.注重细节管理,提升办学水平。

  落实招生政策进一步加大校长、教师培训力度,加快名校长、名教师的培养,继续加强合理配备教师,尤其是落实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的任课教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充分挖掘本地域的文化底蕴和育人内涵,提升学校校园文化品位,彰显学校育人功能。

  4.全面服务群众,重视公众评价

  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评估认定以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差距的评估为重点,将公众评价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公众满意度太低将视为不通过。所以,政府要做好教育宣传工作,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提高公众满意度评价。

  五、存在问题及工作误区

  目前,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尤其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定差距,存在一定的误区。

  (一)教育投资比重偏低

  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上世纪90年代一直在2.5%左右徘徊,1992年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2000年应达到4%,但直到2007年,也仅有3.32%。这一比例,比1991年世界最不发达国家3.3%的水平还要低。《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但目前,很多地方都未达到此标准,就算是珠三角地区,大部分县(区)也没有达到此标准。

  (二)教育投资结构失调

  教育经费安排要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教育负担,大力支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重点任务。要调整优化各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结构,合理安排日常运转经费与专项经费。

  (三)出现低水平均衡发展

  目前,有个别县(区)理解均衡比较片面,认为校际间差距小、均衡水平高的县就是均衡县。出现了低水平均衡发展现象。《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已明确设定了“门槛”,就是保证在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都能达到本省标准,成为合格学校,在此基础上再追求均衡。

  (四)平庸主义认识倾向

  教育均衡发展,尤其是基于标准的均衡发展,并不意味着千校一面和千人一面。我们不能打着标准的旗号,用县、城市学校文化同化乡镇、村的学校,或将偏僻乡村学校全部搬离乡邑,将乡村教育平庸化。许多乡村学校将义务教育办得有声有色,甚至令县、城市学校自叹不如,个中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

  总之,我们要在工作实践中要不断反思,保障经费落实并科学使用经费,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尽早完成《教育规划纲要》的目标任务。

  参考资料:

  1.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

  3.《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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