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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初中学生管理中的惩罚与学教艺术

更新时间:2017-01-15浏览:评论: 条

  刘焰

  昭阳区第一中学 云南昭通 657000

  【关键词】学生管理 教学管理 惩罚 学教艺术

  教育的本身是教和育的双面结合,教是教学生认知,获取知识;育是培育学生,引导学生走向正途,矫正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在教和育的过程中会运用多种策略和方法。当下教育中的一些悖论:“认为教育就是赏识教育、无批评教育”。尊重学生,善待学生,不可厚非。但过分表扬真能应对所有学生?教育家孙晓云曾说过:“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本文认为学生管理中应该需要有必要的惩罚教育才能更好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有效性。

  一、学生管理中存在的现状及困惑

  学生管理是教学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学生管理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教学管理的有效性。传统的教育思想认为,教学管理主要是管理教师的教学,教学能力及教学实施过程。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教学管理者管理教师,教师实施的对象主要是学生,所以学生管理水平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教学管理的有效性的发挥。当前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种情况是,要么过分偏重教师管理而忽视学生管理,导致教学管理难以达到有效性发挥。另一种情况是,虽然意识到学生管理对教学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学生管理缺少必要手段,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各部门之间,学校与班级之间,班级与班级之间,班主任与教师之间,学科教师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导致管理混乱,或者“踢皮球”式管理,导致教学管理秩序有效性得不到发挥。

  当然,学生管理本身难度较大,管理的恰到好处,学校能得到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管理不好学校将面对来自政府、社会、家庭的多重压力,甚至面临司法诉讼。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一定的外在和内在的因素。

  首先,教师面对的是家庭的压力

  未成年学生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在很多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家长过分溺爱导致孩子的思想和行为习惯养成性都较差,在学校里不能适应学校管理,导致在学校逆反心理较强,教师和学校很难管理。

  其次,家庭管理的缺失

  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一是家长疏于对孩子的管理,过分忙于生计问题而缺少对孩子管理,导致孩子养成不好习惯。二是家庭中长辈过分溺爱,导致孩子心中只有自己缺少别人的观念,产生自私自利思想。三是家庭文化教育背景差异,导致父母不能树立较好榜样,导致孩子缺少一个良好的家庭塑造环境。这三类情况都导致教师很难靠自己一方能力管理好学生。

  第三,教师管理缺失

  教师及学校面对较大的社会压力。1992 年1 月1 日国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近年来不少媒体报道教师因教育方法“不当”,纠纷事件频频发生,教师成为一个弱势群体,学校成为一个弱势环境。教师们心里都计算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教师面对“刺头”学生变得不敢管,导致学生管理缺失。

  第四,学校管理的缺位

  在对学生的管理中,学校扮演主要角色。学校应该充当教师管理的后盾和家长沟通主角。但是在一些学校中,学校要么对学生管理有名无实,学生违规不能得到有效处理,教师管理学生就见不到应有效果;要么学校在学生管理中推卸责任,教师成为学生管理的受害者,导致教师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这些都导致学生管理见不到应有效果。

  在当前的社会、家庭、学校环境中,学生应该如何管理?能不能惩罚学生,这成为我们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教学工作者、家长、社会不得不深思的问题。这关系到孩子的未来,教育发展如何稳定健康的面向未来,这成为我们不得不深思的问题。

  二、学生管理中惩罚认识的误区

  教育家马卡连柯明确指出: “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这确实赋予了教师作为教育者对学生管理应有的权利。

  但是在现实之中,教师对学生的惩罚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

  认识误区一:惩罚的模糊性。认为惩罚不符合未成年教育法的规定,对违规和犯错的学生应该用柔性批评代替惩罚。例如:过分表扬或批评、滥用奖励、过分民主、从来不惩罚孩子、对正在做错事的孩子讲话过于温和等,用这些教育方法“教育”反常的学生,这反而不利于学生的成长。这种做法忽略了学生的个体差异性。

  美国教育家和儿童学家詹姆斯·多布森说道: “许多人犯罪,正是教师从未严格要求学生、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教会学生控制自己冲动的结果,而且这些学生一部分也正是出自娇生惯养的家庭。” 所以作为教育者不是用柔性批评就能化解学生的不良行为,必要的惩罚可以矫正家庭和社会形成的不良习惯。

  认识误区二:惩罚的极端性。一些教师认为,犯错的学生就是“刺头”,就是和自己对着干,使自己难堪,伤害自己尊严的行为。教师为了树威信必须“杀一儆百”。这种认识忽略了作为学生群体的特殊性。由于学生生理心理发育的特点,以及家庭环境的影响,学生在学校里经常犯点错误是难免的。惩戒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使他人的身体或灵魂吃苦头,而是在遇到过失时确证过失所否认的规范。” 其实质是“使违纪学生重新树立起对纪律的敬畏感,从而自觉的遵守纪律规范。”鼓励是一种教育,惩罚也是一种教育。惩罚主要应对那些屡教不改的问题学生。对于能够说教的学生,可以通过说服和感化教育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认识误区三:惩罚的社会化。当然关于惩罚的社会化问题,在现在的教育环境下有所减少,但是依然存在。惩罚学生的目的就是让学生认识自己的错误并且矫正不良行为,这才是教育本身的目的。教育本身就是育人,让学生将来成为有用之人。但一些教育者认为,为了保证教育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对犯严重错误的学生应该开除学校,让家长去教育自己的孩子。这种做法就是把适用于社会管理的成人管理模式运用于未成年学生。这淡化了学校作为未成年问题学生教育矫正的功能。

  总之,惩罚教育不是教师的“发泄教育”,也不是“暴力教育”,更不是“拳脚教育”。它是教育工作者以“矫正”为目的,“惩”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一种学生能接受的教育手段,来达到教育学生的教育方式。它和体罚、变相体罚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爱心体现,能真正带给学生的是教育而不是伤害,让学生受益匪浅,让学生的监护人除了感激之外而无它话可说。当然,教育惩罚学生也不能流于形式,回避教师的责任。那么作为教育者如何运用好惩罚的方式呢?

  三、学生管理中的惩罚教育艺术

  在学生管理中,由于学生成长过程的差异性,教育工作者在教学管理中会遇到不同类型的学生。教育者能否科学合理地应用好惩罚手段,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的有效性发挥。单纯的惩罚教育难于达到预定效果,也不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但缺少惩罚的“愉快教育”“赏识教育”在今天的家庭、社会环境之下也不见得能收到成效。那么素质教育下的教育者如何应用好教育学家提倡的惩罚教育呢?

  首先,明确惩罚与体罚的区别。《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那什么属于体罚呢?义务教育法指出体罚是指那些用武力或语言方式来损伤学生肉体、摧残学生心灵、侮辱学生人格,使学生遭受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的做法。我们很多人主观地把惩罚和体罚等同于一个概念。作为教育管理者,首先我们要意识到惩罚是为了达到教育学生、矫正学生行为,把学生引导回正轨。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只有教师关心学生尊严,才能使学生通过学习而受到教育。”体罚是为了维护自己尊严而使受体罚者受到身体和心理创伤,这样达不到矫正作用。反而使学生产生恐惧甚至逆反心理。

  其次,惩罚要有针对性且及时。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学生因为犯与学习相关的错误时,教师的惩罚措施应该与矫正学生学习行为相关,以期达到学生养成良好学习行为。如果学生因为思想等行为产生错误时,教师应该主要从感化教育等方面纠正学生不良心理。“恶不积不足以灭身”,作为教育者惩罚学生还应该及时。及时的惩罚能使学生的不安、内疚等体验更深,能使他们更清楚地看到错误造成的后果。延迟的惩罚处理会因事过境迁而使学生忘记、淡化错误行为,惩罚意义也不大。

  第三,惩罚要得法有度。惩罚要得法,在学生管理中教师要找到正确的惩罚方法,这个第二点中论到的要与针对性相衔接。不得法就不得要领,不能达到惩罚目的,那就是体罚了。惩罚要有度,要求教育者控制好惩罚的尺度才能达到良好效果。初中人教版思想品德教材中一则关于“教育家陶行知三块糖果”的故事,陶行知通过三块糖果处理犯错学生,犯错学生被感化教育。这就是要求惩罚要有度。尊重学生,体会学生内心世界。惩罚的目的是出于对学生的爱,也只有让学生得到被爱的体验时,他才能从心里真正接受教育,进而改正错误。

  第四,惩罚要有联动机制。在学校教学管理中,学生管理不只是教师个人行为。为了确保学生管理的有效性,教育者在运用惩罚手段时,不能单靠自身行为。对问题学生,学校要建立问题学生档案,记录学生成长过程;教师要充分关注了解问题学生,从思想、学习、生活上关注问题学生,让学生感受爱的存在;家长要多与教师、学校沟通,了解子女学习、生活习惯;班主任要通过课任教师建立沟通机制掌握学生现状。因此,为了保证惩罚有效性,教育者要建立学校、班主任、教师、家长的联动机制。从源头上遏制问题学生的不良思想和行为的发生,才能达到教育的真正目的。

  总之,教育不能没有惩罚,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回避或否认教育中惩戒的现实存在和必要作用都是不明智的,只能导致教育的偏颇和方法的盲目,造成广大教师育人工作的茫然和无奈。但是惩罚不是教育的目的,惩罚是为了矫正学生不良行为。学生管理中,惩罚具有合理性,但惩罚必须是学与教的结合,即惩罚要通过科学的方法教育学生,以期问题学生在认识中矫正自己行为,这才是惩罚教育的艺术。

  【 参考文献】

  [1]孙晓云.无批评的教育是伪教育.[J].少年儿童研究,2005,(07).

  [2]范中杰.论转型时期亲子关系的转变.[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04期.

  [3]孙云晓.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J].中小学教育,2003,(1).

  [4]王青.教育惩罚的异化和回归.[J].教学与管理.2005年17期

  [作者简介] 刘焰(1978-)男,汉族,云南昭通,昭通市昭阳区第一中学,硕士研究生,历史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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